法释〔2020〕12 号
(2020 年 1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 1815次聚会通过,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
为包管和便当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包管人民法院公正、实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执法划定,团结知识产权民事审讯现实,制订本划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照诚信原则,遵照执法及司法诠释的划定,起劲、周全、准确、忠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凭证案件审理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凭证当事人的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的证据持有情形、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 专利要领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损害专利权纠纷的原告应当举证证实下列事实:
(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要领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
(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要领制造的可能性较大;
(三)原告为证实被告使用了专利要领尽到合理起劲。原告完成前款举证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实其产 品制造要领差别于专利要领。
第四条 被告依法主张正当泉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实正当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正当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钱和直接的供货方等。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泉源证据与其合理注重义务水平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损害知识产权。被告的谋划规模、专业水平、市场生意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重义务的证据。
第五条 提起确认不损害知识产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实下列事实:
(一)被告向原密告出侵权忠言或者对原告举行侵权投诉;
(二)原告向被密告出诉权行使催告及催告时间、送达时间;
(三)被告未在合理限期内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关于未在法定限期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行政行为认定的基本事实已为生效裁判所确认的部分,当事人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无须再证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条 利人为发明或者证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自行或
者委托他人以通俗购置者的名义向被诉侵权人购置侵权物品所取得的实物、票据等可以作为起诉被诉侵权人侵权的证据。被诉侵权人基于他人行为而实验损害知识产权行为所形成的证据,可以作为权力人起诉其侵权的证据,但被诉侵权人仅基于权力人的取证行为而实验损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除外。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形状成的下列证据,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治理公证、认证等证实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已为爆发执法效力的人民法院裁判所确认的;
(二)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
(三)能够从官方或者果真渠道获得的果真出书物、专利文献等;
(四)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真实性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形状成的证据,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治理认证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提出异议确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明确认可的;
(二)对方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且证人明确体现如作伪证愿意接受处分的。前款第二项所称证人作伪证,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划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条 在一审程序中已经凭证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 二百六十四条的划定治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实手续的,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要求治理该授权委托书的上述证实手续。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团结下列因素举行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已就其主张提供起源证据;
(二)证据是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网络;
(三)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及其对证明待证事实的影响;
(四)可能接纳的保全步伐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举行证据保全,应当以有用牢靠证据为限,只管镌汰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谋划的影响。证据保全涉及手艺计划的,可以接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图、照相、录音、录像、复制设计和生产图纸等保全步伐。
第十三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者波折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由其肩负倒运效果。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划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已经接纳保全步伐的证据,当事人私自拆装证据实物、改动证据质料或者实验其他破损证据的行为,致使证据不可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由其肩负倒运效果。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划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举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署理人加入,须要时可以凭证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加入,也可以指派手艺视察官加入证据保全。
证据为案外人持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持有的证据接纳保
全步伐。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举行证据保全,应当制作笔录、保全证据清单,纪录保全时间、所在、实验人、在场人、保全经由、保全标的物状态,由实验人、在场人署名或者盖章。有关职员拒绝署名或者盖章的,不影响保全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笔录上记明并照相、录像。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对证据保全的规模、步伐、须要性等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异议理由建设的,可以变换、终止、扫除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申请人放弃使用被保全证据,但被保全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查明或者其他当事人主张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证据举行审查认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待证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委托判断:
(一)被诉侵权手艺计划与专利手艺计划、现有手艺的对应手艺特征在手段、功效、效果等方面的异同;
(二)被诉侵权作品与主张权力的作品的异同;- 6 -
(三)当事人主张的商业神秘与所属领域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的异同、被诉侵权的信息与商业神秘的异同;
(四)被诉侵权物与授权品种在特征、特征方面的异同,其差别是否因非遗传变异所致;
(五)被诉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请求;さ募傻缏凡纪忌杓频囊焱;
(六)条约涉及的手艺是否保存缺陷;
(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八)其他需要委托判断的专门性问题。
第二十条 经人民法院准许或者双方当事人赞成,判断人可以将判断所涉部分检测事项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举行检测,判断人对凭证检测效果出具的判断意见肩负执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判断营业领域未实验判断人和判断机构统一挂号治理制度的,人民法院可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三十二条划定的判断人选任程序,确定具有响应手艺水平的专业机构、专业职员判断。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团结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确定判断规模。判断历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换判断规模,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团结下列因素对判断意见举行审查:
(一)判断人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二)判断人是否具备解决相关专门性问题应有的知识、履历及手艺;
(三)判断要领和判断程序是否规范,手艺手段是否可靠;
(四)送检质料是否经由当事人质证且切合判断条件;
(五)判断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
(六)判断人有无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七)判断人在判断历程中有无徇私舞弊或者其他影响公正判断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肩负举证责任确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控制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建设的,人民法院应看成出裁定,责令其提交。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虚伪证据、杀绝证据或者实验其他致使证据不可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就该证据所涉证实事项的主张建设。当事人实验前款所列行为,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划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六条 证据涉及商业神秘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相关诉讼加入人接触该证据前,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作出保密允许,或者以裁定等执法文书责令其不得出于本案诉讼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程序中接触到的神秘信息。当事人申请对接触前款所称证据的职员规模作出限制,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确有须要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七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讯职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双方当事人赞成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举行质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举行询问。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派手艺视察官加入庭前聚会、开庭审理的,手艺视察官可以就案件所涉手艺问题询问当事人、诉讼署理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证人、判断人、勘验人等。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对该公证文书不予接纳。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的理由建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说明或者补正,并团结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证文书举行审核认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条约、收支货票据、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网站或者宣传册等有关纪录,装备系统存储的生意数据,第三方平台统计的商品流通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允许使用条约以及市场羁系、税务、金融部分的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用以证实当事人主张的损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权允许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考量下列因素对允许使用费证据举行审核认定:
(一)允许使用费是否现实支付及支付方法,允许使用条约是否现实推行或者备案;
(二)允许使用的权力内容、方法、规模、限期;
(三)被允许人与允许人是否保存利害关系;
(四)行业允许的通常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划定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宣布的相关司法诠释与本划定纷歧致的,以本划定为准。